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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律师为您解答

工商税务2023-02-07 14:44:4117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失业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拖延缴费,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的问题,下面律师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失业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拖延缴费。

第六十二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日;非本人自愿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五日。

第六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缴费通知单领取之日起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十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满足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三十日。其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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