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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时制包括休息与加班等情况

破产清算2023-02-08 08:41:2117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对《不定时工时制度》工时制的工时制度。其计件工作工时制的具体含义,是劳动报酬的代表,因此,计算工作时间,的标准和方式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含义,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年工作制和日工作制;二是日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既包括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的休息时间,也包括职工因工作而临时出差来从事工作而加班加点的情况,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以小时计算工作时间,由此可见,不定时工时的工资制,必须按标准工时制进行。但是不论如何还是以小时计算工时的工资,都必须按《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规定计算其加班加点工资,通常是指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而不仅仅限于正常工作日工作的时间,因此,不定时工时应该按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在床上、坐在床上、卫生间等所从事工作,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加点工资,企业安排加班,即以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加点工资或者1.5倍;周末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或1.5倍。

综合计算工时

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内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应采用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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