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后骑电动车去兴趣班接小孩,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单位为什么不给我报工伤?""我昨天下班路上,边走边看手机,不小心在台阶上脚扭伤了,现在还在医院,这能算工伤吗?平常我们工作中会碰到员工问: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能算工伤吗?今天@人力储哥我就这点做个罗列,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人力储哥总结:1、比如你家里你是住在单位的南边的,你今天下班到住在单位北边的朋友家去吃晚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当然不能算工伤。因为这跟你平常的下班路线完全相反了。
【法律解析】:上下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可以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隶属于工伤,前提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在规定时间下班-49根据我国工伤保险规定,在下班途中,如果伤害不是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是客渡船、火车事故、城轨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
1。在前往下班的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员工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4.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意外下落不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劳动者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区人社局工伤申请确认。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申请时限的,应当自劳动者受到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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